标题 | 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演唱) | ||||||||||||||||||||||||||||||
内容 |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另考生考试曲目现场确认时必须确定,现场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至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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