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云南民族中学、师大附中、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招生通知 |
内容 | 关于做好2017年云南民族中学 云南师大附中 云南民族大学 附属中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民宗委(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加快我省民族教育发展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步伐,2017年,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中、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3所学校将继续面向我省16个州市招收少数民族优秀应届初中、小学毕业生。其中,云南民族中学高中班招生550名,初中班招生36名,特色高中班20名;云南师大附中高中班招生100名;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高中班招生30名(招生简章见附件)。现将3所学校的招生简章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教育局、民宗委(局)密切配合,积极做好3所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范围,深入普及民族班招生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并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请积极选送优秀学生,农村户口优先。各地要根据3所的学校招生计划和指标,选送优秀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进行报考。 三、请认真做好学生报考的指导工作。云南师大附中和中央民大附中不能同时报考,请考生选择其中1所学校进行报考。如发现重复报考的学生,将取消该生的报考及被录取资格。中央民大附中招生简章另行通知。 四、在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中和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3所学校就读的高中班学生在昆明参加高考,并享受生源所在地同等的加分优惠政策;高考成绩统计实行双轨制,即同时计入毕业学校和州、市、县、区推荐学校。 五、请各州市教育局、民宗委(局)和推荐学校严格审查报考学生的民族成分。如发现虚报民族成分,将取消该考生学籍,所录取学生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生源选送不积极、推荐不负责的州市将调减次年招生计划。 六、招生过程中,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将视各地生源报送情况,调节使用招生指标,争取不浪费一个指标。 省教育厅联系方式:袁凯,13529060616 省民宗委联系方式:王金虎,0871-65312893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附件:附件1云南民族中学.doc 附件:附件2云南师大附中.doc 附件:附件3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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