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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考点并有关考生: 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结束,在报名过程中,由于部分考生选错报考点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等原因,需要将多缴报考费退还考生,为做好这部分考生的退费工作,经研究,对退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费原则 1、选错报考点造成重复缴费的予以退费。 2、报名缴费后未到现场确认的予以退费。 3、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予以退费。 4、其他原因需要退费的予以退费。 二、退费时间 确认完毕、编排考场结束后开始退费,于12月10日前完成退费工作。 三、具体退费方式和退费办法另行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