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粮油管理办公室招聘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市粮油质量检测工作,保障粮油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讷河市粮油管理办公室是隶属于讷河市政府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招聘粮油管理办公室检验员2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德意识较强,职业道德良好; 2、身体健康,具有长时间承担粮仓攀爬,高空作业等高强度户外工作的体力和应急处理粮油食品安全突发事项的能力,能符合实际工作的要求; 3、具有食品科学及工程、粮油检测、应用化学、分析化学等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男性。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恐高症的人员; (5)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9日8:00--2014年7月31日16:30; (二)报名地点: 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室;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校未发放毕业证的应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及推荐信; 4、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5、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报名登记表1份;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现场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452-3333073 0452-3333137 六、招考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讷河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内容粮食质量检测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职业态度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逐一面试,面试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和考核 由粮油办、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讷河市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014年应届毕业生因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不予聘用。 (五)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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