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做好海南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及《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等文件的要求,经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我校招收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为做好本次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2月20日-2月25日,地点全部安排在海甸校区。复试(笔试)2月22日进行(见附件2),复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在此时间内自行安排。 二、复试条件 参加复试考生除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外,还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工商管理硕士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3、公共管理硕士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4、工程硕士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按规定,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5、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且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核: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3)《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学院收取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四、复试内容: 1、笔试(100分): (1)政治理论(开卷,考生只准许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适用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 (2)专业笔试(闭卷)适用专业: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 2、面试(100分):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1、各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进行排名,并按照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联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复试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1)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初试总分为400分: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4)×50%+复试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总分为300分: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认真组织复试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请于2月18日前将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复试工作安排(含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安排)纸质版(加盖公章)报研招办备案,电子版发送到:yjs66251735@163.com。并按要求及时通知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2、请各学院于2月27日前将盖公章的拟录取名单报到研招办(格式见附件3)(同时把电子版发到:yjs66251735@163.com)。研招办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3、各专业学位须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报到研招办。 4、以下材料由各学院保存(3年)备查: (1)《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2)资格审查表原件; (3)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含相关证件复印件); (4)复试笔试试卷。 研究生处 2014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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