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内容 |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我校不属于国家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二十所院校之一。因此,我校只对港澳台地区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参见《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考生可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1)面报 面报时间:2014年02月10日至02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周四、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面报地址:北京电影学院C楼207室,联系人:李老师。 (2)函报 考生于2014年02月10日至02月28日期间(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勿提前寄出,以免因假期无人接收造成材料丢失!)将报考材料用快递寄至我校研究生部,函报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将证件原件带来验证。函报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C楼207室李老师收(注明请注明“港澳台考生博士报名”),邮政编码:100088。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10—82283276。 2.报名材料: 考生请将以下材料按次序整理齐全,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后,按规定时间寄(送)到我校研究生部。 (1)《港澳台考生XXX2014年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表》(Excel格式,见附件1,表结构不得修改),逐项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liyun@bfa.edu.cn,邮件主题注明“港澳台考生XXX2014年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表”(注:其中“XXX”为考生简体中文姓名); (2)有效身份证件副本(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两寸照片两张(每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考生本人姓名及所报考博导姓名);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word格式,见附件2,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 (7)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8)体格检查报告; (9)报考费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特别说明: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以上报名材料概不退还。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凡报考材料不齐、信息填写不清楚,均作报名无效处理。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3月底(领取准考证时间为考试前一天;我校将于3月在研究生部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研究生部将不为考生寄送准考证。 五、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1.考试时间:2014年3月下旬(我校将于3月在研究生部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2.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3.初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英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值均为100分,具体科目详见《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4.复试一般为口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凡被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在我校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身体检查。具体安排将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 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4年6月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八、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港澳台人士学费执行和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入学后,我校预计每年将结合港澳台学生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和创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九、入学 新生于2014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我校将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十、学制、学位 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4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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