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 ||||||||||||||||||||||||||||||||||||||||||||||||||||||||||||||||||||||||||||||||||||||||||||||||||||||||||||||||||||||||||||||||||||||||||||||||||||||||||||||||||||||||||||||||||||||||||||||||||||||||||||||||||||||||||||||||||||||||||||||||||||||||||||||||||||||||||||||||||||||||||||||||||||
内容 |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为佳木斯农业学校,始建于1948年,为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培养模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我校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部门社会监督。 二、组织保证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李东阳:全面主持考试工作。 副组长:于波、鞠剑峰、吕玉林:负责落实、协调考试全面工作。 组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全体,负责考试各项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三)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5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201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招生对象 2014年继续面向全省实行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往届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2013年11月29日 报名办法: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户口薄、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50元。领取准考证时另缴纳考(测)试费100元(按黑教联[2007]1号文件执行)。 (二)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报名时或参加考试前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三)领取准考证 2014年3月27—28日,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主楼203室)领取准考证。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组织领导 2014年单独招生的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 主考:李东阳 全面主持考试工作 副主考:于波 鞠剑峰 吕玉林 负责落实、协调考试全面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评卷、登分领导工作,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偶发事件。 2.考务办公室(教学楼1楼104室): 负责人:于波 成员:单庆福、吴发远 (1)考务组(教学楼1楼105室): 组长:吴发远 成员:蔡金、王芳、王丹、王志强、邬立刚 职责: ①全面负责考务工作; ②召开考务会议,监考人员培训; ③编排考场,发放试卷、草纸等考试用品及收回工作; ④负责开考前解答考生询问; ⑤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并报告上级领导; ⑥做好考务工作记录及其它考务工作; ⑦组织评卷、阅卷、登分工作; (2)宣传、验收组 组长:单庆福 副组长:贺福仁 成员:李兰东、王芳、王丹、邬立刚、王志强 职责: ①考场规则、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科目揭示板;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制作、布置; ②张贴考场规则、考场桌椅摆放、座位安排、张贴考场、考号; ③验收考前考场的布置情况; ④负责铃声和信号; ⑥考点、考场情景摄像; ⑦其它有关宣传、验收检查等工作; (3)保卫组 组长:郝杰(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和周边环境) 成员:郭福田、张建功、王龙江、邹云峰。 职责: ①对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②指挥车辆存放; ③管理考点进出门的通行; ④维持考点秩序制止各种防碍考试事件发生; ⑤设置警戒线、警戒点,非考场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入警戒线内,警戒线必须有人巡查; ⑥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预案; ⑦其它有关保卫工作; (4)后勤组 组长:聂龙、朱春阳、顾艳荣 成员:陈义忠、周龙发、李璐、3名保洁人员 职责: ①保证各考场及公共部分的用电器正常工作,考前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 ②保洁环境卫生和考场卫生; ③做好考生的医疗服务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理; ④其它有关后勤工作; (5)纪检组 组长:吕玉林(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副组长:冯长庆、贾宁 职责: ①检查各考场的考试工作、监督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则; ②负责监督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 ③制止和纠正不符合考试规定的行为; ④发放考试人员工作标牌,督促考点人员佩证上岗; ⑤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事宜; ⑥负责督促试题、试卷保密工作、负责督促评卷、登分工作; (三)考前准备 1.考场设置 (1)2014年我校单招单考考场设在第一教学楼,一楼为考生临时休息用,二楼、三楼、四楼为考生考场。 (2)每个考场配两个监考员,每个楼层设考2名巡监员。 (3)在考前一天,考务人员对考场进行全面检查,对考场墙壁张贴的标语、公示、板报、画栏等均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各考场门上张贴考场号、应试语种及考生准考证起止号。准备完毕后各考场均加封条。 (4)教学楼内除考试用教室、办公室外,其它教室、办公室均由招生培就业处加贴封条。不得有人进入。 2.选聘、培训监考员 (1)选聘监考员 监考员实行聘任制、培训制、轮换制、奖惩制。选聘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担任。同时选聘一定数量的备用监考员。并发给监考员统一印制的监考证,招生办建立监考员档案,记录监考过程中的个人表现。 (2)培训监考员 培训监考员工作是搞好考试的重要环节,监考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考试工作的质量,因而培训一支高质量的监考队伍是十分重要的。 ①培训主讲:菜金 ②培训时间:4月13日各考点培训监考员。 ③培训方式:理论讲述,实际演练。 (3)培训内容: 思想方向: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进行考前动员。使监考员从思想上重视高考工作,认识到监考员工作既艰巨又光荣,从而激发监考员既要严肃认真的监考,又要热情周到地为考生服务的责任感;二是要结合历年监考情况,针对历年来的新问题和高考发生的新情况、新形势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三是学习掌握高考的文件精神;四是根据省里的精神,制定出监考员的奖惩办法暂行规定。 (4)培训要求 一是要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文件、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监考守则》、《考生守则》“三对照办法(对人、对照片、对身份证)”等。为了配合监考培训工作,使每个监考员都能达到熟知高考考务工作,使高考考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准确。我们统一印制了考试实施程序,发放到每一位监考员手里,使高考考务管理更加严密,规范,可操作性更强。二是熟练掌握试卷封装要求和方法。三是有秩序的组织考试,妥善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偶发事件。 3.考前教育及其内容 在考试前,招生办召开考务负责人会议,安排布置考前教育情况。为了做好考前教育工作,我们印发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发到每一位考生手中,让每位考生有知情权,使考生真正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守则》、《考场规则》。以平常的心态参加高考。 4.安全保密和试题的管理 (1)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死看死守,确保试题安全。 (2)存放试题的保密室铁门或铁柜由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分别上锁,钥匙由两家分别保管,使用时双方同时到位,共同开启,互相制约。 (3)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按要求进行规范装订和密封。不得有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试题。 (4)试题必须由专人运送,并由招生办、保卫三人以上押运。 (5)制定安全保密工作预案,一旦发生影响高考的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风险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考试 1、主考、副主考、监考、考务人员、工作人员要在各科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主考(副主考)在各科开考前,大约利用半个小时间主持召开考务会。主要针对前一天考生看考场或上一课考试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和每天首科考试易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再次考前培训。 培训内容:公布监考员所在考场、工作人员分工;发放考场记事单、违纪考生记录单、考生准考证存根、考生座位图、及校对时间。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员要做好如下工作。 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考场。监考员对缺考考生进行处理,在试卷袋上考生姓名、考号栏处填写“缺考”及准考证号。 2、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对违规考生填写好《考生违规记录表》并由考生签字后,到指定一楼违规考生休息室休息待该科考试结束后离开考点。 3、监考员对试题不得做任何解释和复述。 4、监考员有责任拒绝非本室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进入考场(巡视员及主考、副主考除外)。 5、考试中如有试题印刷不清、破损等影响考试答卷,可请示主考批准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试题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也不准传抄。如有考生提出更换试题答题须逐级上报、审查,经主考同意后并以旧换新,相关人员签字。 6、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甲在前台守护试卷,监考员乙在门口查截考生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并将查出的物品存放在门口的桌子上,同时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的照片核对。 7、开考15分钟后,尾数考场多余试卷由主考清点无误后用自备袋封装并签字,收回到保密室。 8、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要再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同时主考向各考室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监考教师收卷。 (六)试卷密封要求 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保证不丢失,进行排序整理,两名监考员一同将试卷、《考生违规记录表》、《考场记事》草纸等送到考务办公室,不准在考场内装订。尾数考场多余试卷不装订,尤其强调的是尾数考场考生全部缺考,试卷一定要装订。考务组人员按“机要保密要求”进行打包密封,交考点办公室保存。在评卷、阅卷、登分工作中在纪检组的监促下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试卷的交接、出入履行审批手续。 七、考试科目 考核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公共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组成;公共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满分200分、数学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与对口招生考试相同,专业课考试科目:作物生产技术(有复习资料),满分200分,三科总分500分。 八、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的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三)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新生报到后不再调整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考。 九、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十一、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纪检检查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制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纪律己违规处理办法》,追究考核、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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