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一、院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学院(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渡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1.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计划为4529人,其中本科生426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69人。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三、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排序)。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8.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10.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四、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年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费。
注:统计学专业的学费为暂定标准,最终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毕业生就业状况 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13年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连续8年被国家民委和辽宁省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八、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励志教育、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相结合,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九、新生校区安排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87623342 传 真:0411-87656638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