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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沈阳建筑大学2014年的招生录取办法? 答:1、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我校在招生省区的所在批次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学校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学校则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专业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法学专业为语文、外语、数学,工商管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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