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公安专业招生简章 2017年3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划归自治区公安厅管理,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为切实加强宁夏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宁夏公安、司法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2017年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公安专业考生100名(女学生不超过15%),其中交通管理50名,治安管理50名,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性质 |
定向 |
非定向 |
680102K |
交通管理 |
文史类 |
14 |
18 |
男 |
女 |
男 |
女 |
13 |
1 |
15 |
3 |
680101K |
治安管理 |
14 |
18 |
男 |
女 |
男 |
女 |
13 |
1 |
14 |
4 |
680102K |
交通管理 |
理工类 |
8 |
10 |
男 |
女 |
男 |
女 |
7 |
1 |
8 |
2 |
680101K |
治安管理 |
8 |
10 |
男 |
女 |
男 |
女 |
7 |
1 |
8 |
2 |
备注 |
1、定向: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山区9县区户籍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填报。定向山区9县招录的考生毕业入警后就业岗位仍然定向山区9县。 |
2、非定向:除山区9县以外具有宁夏其他地区户籍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填报。 |
一、招生生源: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并在宁夏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要求,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按成绩择优录取,入校后进行初审和复查。 四、培养方式:学生被录取入校后,采取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五、收费标准:公安专业和其他专业学生收费执行相同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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