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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黄海学院2017年艺术类录取原则说明
内容
    我院艺术类本专科各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 艺术类专业成绩
    报考我校艺术美术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联考)本、专科合格证或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联考)本、专科控制专业线。
    播音与主持专业没有广播电视编导类联考成绩的省份,我院认同其他本、专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和成绩。
    2. 艺术类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的省份,按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录取。艺术类分艺术文、艺术理的省份,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录取。
    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高低录取。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在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高低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以上说明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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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