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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5年广东高考报名时间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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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定在2014年12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7日为预报名时间,12月6日至10日为报名确认时间。我县2015年高考报名时间:12月1日为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时间,2日至7日为预报名时间,6日至10日为报名确认时间,8日为考生摄像时间。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对口自主招生考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及办理手续按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持有居住证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前。
    7.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⑶2014年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考生,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高考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先用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读取本人基本信息后,再派发考生号和报名密码,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自行上网报名。
    2.考生须带户口簿复印件或原件(户主页和考生本人页)报名。外省迁入我县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常住户口簿(2014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
    3.户籍在本县,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县报名考试,不能在外省借考。
    4.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县招生办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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