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含MBA)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全面考查、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第二条复试组织管理工作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学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的工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经管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高军 常务副组长:吴晓明、何文胜 成员:郭志钢、刘先涛、杨博文、张吉军、余晓钟、胡国松 沈西林、刘鸿渊、陈丙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经管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任皓 成员:覃吉春张磊 三、学院成立由院长助理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学院按学科专业分别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 第三条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不同类别考生(应届、往届、同等学力)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运用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信息,补充采集参加复试的省外考点考生的指纹信息。请考生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在复印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 对学历审核结论有疑误的,考生必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报学校研招办审核。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复试: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予复试。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问题考生,将及时上报学校研招办处理。 二、复试资格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必需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区线)基本要求。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复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三、破格复试要求 通过破格复试申请的考生需参加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条件: 1、破格对象:往届毕业生,且有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或总分5分以内,只能单破),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3、初试专业为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申请破格,要求初试单科或总分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只能单破)。 4、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跨学校、跨专业进行。 5、单独考试考生不得参加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一)全日制硕士复试 复试包括面试和加试。面试主要进行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要加试2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1、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利用外语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及创新精神、人文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等内容。 2、加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须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1)本科结业生; (2)高职高专考生; (3)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加试科目每门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3、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研招网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博学楼AB407。 4、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面试平均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二)MBA复试 复试包括面试和笔试。面试主要进行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利用外语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及创新精神、人文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等内容。 2、笔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政治、综合两门笔试科目。每门科目总分100分,笔试时间100分钟。 3、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研招网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博学楼B406。 4、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面试平均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笔试成绩×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五、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院将录音录像妥善保存一年。 第四条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可查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 2、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2015年分数线)。 3、各学科专业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必须考数学。经管院拟接收调剂的专业有:
4、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这里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指外语(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可选科目一致)、政治、数学。 调剂按“初试数学一的专业可调入初试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初试数学二的专业可调入初试数学三的专业”、“初试英语一的专业可调入初试英语二的专业”的原则进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互调,但不能调入其它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专业)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学院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第五条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总成绩×50%。 二、将考生录取成绩分专业、降序排名,根据各专业计划的招生规模,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3、加试科目(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7、复试的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均规定任何单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经管院将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交学校研招办备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待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一、学院对招生录取信息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二、信息公开方式 学院拟定需公开公示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三、信息公开内容 1、招生计划公开。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破格复试的条件和程序。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报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及时主动公开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 028-83035479(全日制硕士考生咨询); 028-83032769(MBA考生咨询)。 学院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028-83032764 联系人:任老师 电子邮箱:renhao@swp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博学楼AB408。 五、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六、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告之该考生。 八、对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学校研招办或委托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第七条其它 一、回避制度 在复试过程中,学院相关领导和面试教师若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将予以回避。 二、本办法由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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