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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洛阳市孟津县招聘高中教师方案
内容
    为适应我县高中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目前高中教师紧缺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招聘高中教师50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县人大、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组,深入有关高校,采取资格审查、面试、试讲、考核、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单位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地理 体育 音乐 美术 心理 电教
一高 38 7 8 9 2 2 1   2   2 1 2 2
二高 8 1 2 1 1   2 1            
三高 4   1   1 1       1        
合计 50 8 11 10 4 3 3 1 2 1 2 1 2 2

    说明:孟津一高38个招聘名额中包含县政府派遣到孟津一高教育集团育才实验学校高中部的支教教师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三)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四)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就业;
    (五)具有与招聘学科和层次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暂不要求);
    (六)学历和年龄要求:
    1、2014年应届毕业、专业对口,且需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资类专业二本以上学历,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4年应届毕业、非师范类基础学科专业对口,且需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一本以上学历,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基础学科专业对口,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法进行。
    河南师范大学招聘时间:2014年5月8日-10日;河南大学招聘时间:5月11日-13日;其他行程视招聘任务完成情况临时确定。
    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书者应提交毕业学校或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行为、能按时毕业的有效学历证明或在校四年各学科成绩单;
    3、与报考学科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领到原件者需学校开具通过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可按期发证的证明;
    4、就业协议书原件。
    5、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
    (三)试讲
    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试讲采取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授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
    (四)确定初步人选
    招聘工作组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初步人选。
    (五)双向选择
    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与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考核程序。
    (六)考核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掌握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资格复查合格者,即为拟聘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员应按招聘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的规定执行。
    体检逾期不到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就业协议合同和聘任资格。
    (八)聘用
    招聘学校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审批备案后聘用。聘用人员于2014年7月15日前凭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在招聘过程中,有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应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孟津县2014年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不适用于《孟津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方案》。
    咨询电话:0379-6791159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9-67921286(县教育局人事股)
    

孟津县教育局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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