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刘宇昕同志(详见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实名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8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6日—8月1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805室,邮政编码:530028 监督电话:0771-5555269、0771—5509012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6日 附件: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6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nnrkz.com:8080/Home/Content/d1b85bcf-0d80-4553-a575-a64f00963eba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采购一科科员(010016001001) |
刘宇昕 |
女 |
壮族 |
16101331417 |
香港城市大学 |
3 |
123.4 |
80.8 |
20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