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连云港市东海县选聘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实训教师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做好东海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的各项工作,决定面向县内公办学校选聘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实训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1.县内公办学校在职在岗、年龄45周岁以下的男教师或40周岁以下的女教师(男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志愿投身且胜任素质教育基地户外教学工作。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身心健康,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现单位任教满3年,无违反师德考核规定行为。 5.上学年度累计请假(事假、病假)不超过30天。 6.现任教学校同意报考。 二、选聘岗位 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实训教师10名。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4-25日 2.报名地点:教育局办公大楼群众工作站。 3.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选聘小组对教师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若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测试 1.测试形式:以专业技能测试为主。 2.测试内容:测试100米跑和立定三级跳远,评分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评分标准》执行,成绩采取百分制。 3. 测试时间:2014年8月 26 日。 4. 测试地点:待定。 (三)聘用 1.根据测试成绩,按照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2.选聘人员与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签定聘用协议,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管理 由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对选聘教师进行师德和师能考核,凡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1学年度累计病事假超过60天者或选聘单位认为不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并与原单位做好人员交接,同时报考育局备案。 1.一经选聘,纳入选聘单位教职工的正常管理,并参加该单位组织的绩效考核、师德考核和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在原单位进行,教学实绩互认)。 2.县教育局根据选聘教师综合表现、考核情况、学校编制岗位余缺状况和工作需要,适时研究决定其是否调入。 咨询电话:0518-87800731。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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