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常2014年州市拟同意姜梨萍等22名同志具备四级律师资格的公示 |
| 内容 |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有关处室,常州公证处,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职称办及省厅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凡具有全国司法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公证员资格的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再从事律师或公证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律师或公证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由本人申请,经考核合格即可确定其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我市律师事务所共有姜梨萍等22名同志向市局申报确定四级律师资格,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姜梨萍等22名同志(名单见附件)已具备四级律师资格的有关条件,拟予以确定。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4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于2014年8月21日前反馈常州市司法局监察室或政治部。联系电话:85681637 85681636。 常州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