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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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0%。 1.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0%。 2.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各学院网页和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严格执行《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中相关条款。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201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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