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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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少数民族骨干学生单独排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十二、学业奖学金确定 从2014年起,学校将进行投入机制改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评定。 十三、招生纪律 1.研究生招生是我院确定的廉政风险点之一,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纪检委员、研究生部门要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作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学院设有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现违纪现象,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为(0931)8915051 电子邮箱为 xuhl@lzu.edu.cn 十四、其他费用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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