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吉安市吉水县三定向毕业生周茜等28位同志聘用到学校工作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农村村小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13号)和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水县三定向师范毕业生聘用办法的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13]156号)文件精神以及《吉水县“三定向”农村村小教师培养协议书》确定的定向学校,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决定聘用以下28位同志〔详见《吉水县2015年三定向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到定向的农村村小工作。请有关学校及时将聘用人员信息分别用电脑录入《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用黑色碳素笔工整地填入《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并用A4纸打印后于9月22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凭《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办理上编、工资审批等手续。受聘人员上岗后应与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五年内,不能跨乡(镇)和县、市调动。试用期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后,经人社、教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 相关附件:2015年吉安市吉水县聘用人员相关表格及合同填报说明 相关附件:吉水县2015年三定向毕业生岗位表 相关附件 详情请查看:http://www.jishui.gov.cn/xxgk/rsxx/krzp/201509/t20150921_2266399.html 易贤网温馨提示: 《相关附件》来源于吉水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1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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