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 ||||||
内容 | 为满足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0名。招聘方案已经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教育体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含硕本阶段)对口。 二、招聘学科、人数、专业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新校区,杭州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各学科成绩单、年级排名证明或学院奖学金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2)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的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生报名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四、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特长展示和面谈考核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不予聘用。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所招聘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人才网和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2.聘用工作岗位为嵊州市教体系统市区(含街道)幼儿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初定在8月份。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放弃已选择岗位,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有关待遇 1.新聘用人员按《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05〕164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2.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48号),对于引进的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升入相应高校全日制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津贴、5万元购租房补贴。 九、其他 1.拟聘用人员于2016年8月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到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大学专科的7年内不得调动。 3.新聘用教师需按照相关规定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4.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332036,0575-83031206,0575-83030208。 5.为接受社会监督,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3030860。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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