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省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公告 |
内容 | 为做好我省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我省计划定向培养2500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2000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500名。具体培养学校分县(市、区)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考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在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前后,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培养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规定,让广大高考、中考考生和家长知晓政策。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其中,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点到6月27日17点,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报名点;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到7月15日(由各市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考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 1.发布面试公告。各招考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要求。其中,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6月29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各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 2.组织面试工作。各招考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面试制度,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示面试结果。各招考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招考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疑异后,招考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高考(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各招考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公布2016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四)招考录取。2016年起,中考录取增设提前批次,各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健全提前批次录取制度,开发与之相匹配的招生与管理系统。实施事权不变的原则,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就业安排和履约管理 (一)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除退还其所享受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及缴纳50%违约金外,取消其公办教师身份,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各有关县(市、区)联系电话(见附件2)。 附件下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培养学校分县招生计划 各有关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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