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淄博市张店交警招募交通协警9月26日报名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交通协警。 招募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有固定住所; 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 5、武警、部队复员人员优先招录; 6、年龄要求:年龄在20-30周岁之间(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出生); 7、男性,身高在1.73米以上;女性,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8、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 招募数量及职责要求 1、招募计划:拟招募15名交通协警。 2、岗位职责:协助交通民警从事路面交通指挥疏导和交通违法查纠等工作。 招募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8:30至12:0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张店交警大队后院(张店区和平路29号)。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交通协警报名登记表》(从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下载并如实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本人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确定的招募计划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张店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张店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为执行2016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绩效考核奖每月600元;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服装装备等; 6、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张店交警大队同意。 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张店交警大队 0533-2139075 监督电话: 区 监 察 局 0533-286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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