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泸州市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泸州市卫计委《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6年招聘计划的通知》(泸市卫发〔2016〕156号)精神,叙永县拟直接考核招聘7名医学类专业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符合附件1岗位条件)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6年叙永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2016年泸州市叙永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四、考核招聘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楼人事股(叙永县新区便民街)报名。(联系电话:6229618) 需准备资料:①《2016年叙永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2,现场填写),请按要求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⑤考生在报名时提供《叙永县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2份(见附件3)。 2.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若截至报名结束时,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等于招聘岗位人数的,则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 3.考核: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员(最后1名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再次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递补: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6.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yrsrcw.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7.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泸州市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yrsrcw.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审核确认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审核确认后,签订服务期合同、办理档案转递、聘用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6229618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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