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安顺市实验学校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安顺市实验学校章程》和《安顺市民族中学、安顺市实验学校法人治理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编制及岗位缺额情况,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监察小组,具体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考试程序、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1.公开招聘初中数学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 2.公开招聘小学语文教师1名、小学音乐(舞蹈专业)教师1名; 3.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全日制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实验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 年龄在18岁(1999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限内或者曾受处分未被撤消处分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在岗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以来已签约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安顺市教育网和安顺市实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市教育局合同鉴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安顺市实验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监督电话:安顺市教育局监察 0851—33355121 安顺市实验学校纪检监察室 0851—33336829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实验学校办公室 0851—33336830 此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此方案解释权为安顺市实验学校。 1、 安顺市实验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 安顺市实验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报名表聘报名表(报名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安顺市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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