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广东深圳市龙岗区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赴长沙、广州) |
内容 | 深圳市龙岗区位于深圳东部,是深莞惠城市带的几何中心,也是深圳的东部中心区。目前,龙岗区基础教育办学单位600多家,占全市1/4以上,在校师生近50万人。随着我区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急需补充一批优秀教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同意,龙岗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长沙、广州,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优秀教师,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8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2018年毕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的,可以选择两个学位之一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本人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必须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2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毕业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在所聘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龙岗区教育局报到,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查询网址 龙岗区教育局招聘网:http://jyj.zuoapp.la (八)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0755-28905246、89980855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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