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管理岗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郁江道6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从事与建设行业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及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档案学、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等管理岗位。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在编工作人员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名;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读的或已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