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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湖南株洲石峰区选调优秀教师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优秀教师。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优先解决学科结构原则;
    (三)教师优质均衡配置原则。
    二、选调计划
    中学优秀教师13名,小学优秀教师3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教师身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中学选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四名”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基地主持人,年龄在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教师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②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课比赛(不含说课)一等奖,年龄在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选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月11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40)。
    2.报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1118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职业技术等级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调出)证明(附件3)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应聘者保证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需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录用资格。提交《2018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参加选调的教师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和评委对选调教师进行面试,面试以现场授课(中学45分钟,小学40分钟)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予选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内容由评委组商议决定。面试成绩计算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具体请及时关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石峰发布”(微信公众平台)。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的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考察主要察看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拟选调人员,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石峰发布(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异议的,由石峰区人事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选调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
    五、纪律保障
    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石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731—22629700
    石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731—22629957
    石峰区教育局:0731—22529863
    六、其它说明
    1.对本公告中未涉及的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分歧时,由石峰区人事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石峰区人事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调工作情况,可对选调计划、选调条件等内容作适当调整。
    石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石峰区教育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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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4 13: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