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大学2009年招录政法干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
内容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09年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复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凡通过各省(市、区)2009年政法干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推荐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均可到我校报到并参加复试。 1、报到时间:2010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2、报到地点: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逸夫法学楼(济南市洪家楼5号) 3、报到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二、复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主要包括英语、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2月21日下午14:00—17:00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培养潜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2010年2月22日全天。具体面试时间与安排在报到时另行通知。 三、录取 (一)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系统的录用计划和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70%+复试面试成绩×30%。 (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定向单位、考生均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其他 1、因各省(市、区)向我校提交的参加复试人员的时间早晚不一,名单格式不一,请各考生注意核实本人名单(附件)。若有问题,请考生及时与本省(市、区)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主管部门联系核实,并由各省(市、区)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主管部门与我校联系更正。 2、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在确认复试名单之后,请于2010年2月18日前发短信至15165171232(此号码2月20日后停用)。短信内容为“×××(考生姓名)已收到政法干警复试通知”,以方便我们提前做好复试安排。 3、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5165171232,传真:0531-88361181,电子邮箱:yzb@sdu.edu.cn。 附:山东大学2009年招录政法干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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