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黔南州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简章 |
内容 |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20号)文件精神,按照今年省高校毕实施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现就我州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黔南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外州籍毕业生)也可参加。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由各级引导办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充分挖掘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潜力,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以确保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二)发布见习公告。7月30日通过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黔南州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三)报名。7月30日至8月16日,州“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州本级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各县(市、区)也相应同期开展报名,报名地点统一发布于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人力资源网。 (四)审核推荐。8月下旬,州级见习计划由州“引导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审核推荐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4、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五)体检。8月下旬,州“引导办”组织州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通过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人力资源网另行通知。 (六)派遣。9月上旬,由州“引导办”对州级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精神,可立足实际,自行确定体检、派遣等工作程序的时间,但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派遣工作,并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本次见习工作情况总结(含见习人员名单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州“引导办”。 联系人:王彬、周全、李彤 联系电话:8227019、8252516 附:1、2013年州直单位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5、十三县(市、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doc》《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doc》来源于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31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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