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顺市2013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加分有关事宜公告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决定,将于近期进行报送加分材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 特别提示: 1、报考派出机构(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的考生按其派出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所在县区界定是否属于加分范围。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二、加分时间 2013年3月26日至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加分地点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安顺市委、市政府综合大楼3楼)。 四、有关事宜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须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五、加分公示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联系电话: 0853-3282069(安顺市委组织部) 0853-3282485(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安顺市2013年公务员招考加分涉及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3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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