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政法干警招录在校学习期间相关淘汰机制的问题 |
内容 | 老师,你好。在校学习期间是否存在淘汰机制? 如有具体是怎么样的? 谢谢。 回复: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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