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
内容 |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和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2.报名地点: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2016年8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交虚假信息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报名,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持委托书、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应聘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重新审核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和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岗位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1的,采取考试(笔试和面试)招聘的方式组织招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的,采取考核(面试)招聘的方式组织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采取考核(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酒泉市环境保护局、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1.笔试。 (1)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 (2)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较少时,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告知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考察由酒泉市环境保护局、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特长以及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体检。由酒泉市环境保护局、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面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单位。 附件: 1.《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简表》 2.《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7-2618488 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咨询电话:0937-2612107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7-2613609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环境保护局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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