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民族语言测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的规定,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考生,在笔试前须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2012年9月4日至9月5日。 2、测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二、测试对象 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考生分两日进行民族语言测试,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2012年9月4日民族语言测试对象为报考以下职位的考生:
(二)2012年9月5日民族语言测试对象为报考以下职位的考生:
三、有关事宜 (一)参加民族语言测试的考生应根据自己报考语种及上述语种安排测试时间要求,于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测试地点。测试当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才能进入候考室参加测试。测试当日8:0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民族语言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二)测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由考官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与考生交流,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三)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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