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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内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等11部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本人的笔试总成绩、所报考职位的笔试排名已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二、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入闱资格复审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三、请入闱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公安系统职位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省上发布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笔试准考证。其中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职位的,还须出具未就业证明。考生报考“招考对象”为“基层服务人员”职位的,还须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县级主管部门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起止时间、是否期满、是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不齐未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责任自负。
    五、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资格复审单位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于2013年11月15日下午18:00截止。请与入闱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与资格复审单位保持联系,于11月15日下午18:00前自行到资格复审单位候补,过期不再递补。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6日
    2013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入闱情况表详情请登陆:http://www.ybrc.gov.cn/exam/20801/1533_1.html
    2013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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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