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三年制大专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4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五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1万平方米(约合721.3亩);建筑面积11.8217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54.6万元;图书56.8万册,专任教师41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7%。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以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的减免等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中职升高职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2833141 2826621 2840511 2801933 传 真:0417—2834241 网 址:www.ykdx.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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