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4年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
| 内容 | 问:2014年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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