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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公告
内容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3]73号)精神,我省决定实施201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辽宁省9市22县共计划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1465人。各县(市)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热爱教育事业;
    (四)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
    (七)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八)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3年辽宁省“特岗计划”的具体招考人数、学科岗位、资格条件和招聘简章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www.lnbys.com.cn)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9日8时至7月15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各市教育局将在报名网站对报考人员填写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照片等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信息不合格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期限内修改后重新报名。考生对审查结果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报考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咨询。
    3.缴费。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13年7月10日8时至7月17日17时重新登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20日8时至7月22日17时登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按照招聘学科报名,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有关市政府所在地。
    3.考生从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内容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一)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查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五、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7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二)笔试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笔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简称面试)
    (一) 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生计划数1:2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所报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
    (四)面试工作的组织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各市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须在本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 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经体检考核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
    (二)确定岗位
    报考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所报学科内的招聘单位(学校),依此类推。
    八、公示与聘用
    省教育厅、人社厅将各市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疑议且终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九、纪律与监督
    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4-26901883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4-26901919
    监督举报电话:024-26901885,86896521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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