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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川区2009年大学生村官考察细则
内容

根据《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昆明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和《昆明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昆组通〔2009〕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考察、聘用等工作,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察对象
       
    按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两部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选聘职位数1:1.2的比例进行考察(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内容和程序
       
    (一) 考察内容和方式
       
    考察主要围绕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方式主要采取与本人面谈、查阅档案、查看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 考察和聘用程序
       
    1.政治审查。通过发函到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形式进行。
       
    2.综合考察。2009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为考察期,在考察期内考察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未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档案到东川区人事局(东川区人民政府大楼三楼)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再进行考察,且终生不得参与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
       
    3.确定拟体检人选。考察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研究生、参加过“三支一扶”且服务期已满的考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
       
    4.体检。将考察情况和拟体检人员名单报经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选聘办审核后,于2009年6月26日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进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其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区选聘办同意,可免除体检费用。
       
    5.聘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后,由区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岗的,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6.调剂。在考察、体检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照考察后的综合排名顺序进行递补,或按东川区、昆明市、云南省的顺序,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
       
    7.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和市选聘办统一组织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正式上岗。
      
    三、强化监督
      
    为切实加强选聘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考察、聘用等工作进行督查。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对整个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整个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联系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0871-2123204
    

区委组织部:0871-2126110
    

区选聘办:0871-2123484
    附件:1、《昆明市东川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2、《昆明市东川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表在第二页
    

中共东川区委组织部
    

东川区人事局
    

20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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