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度到济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安置前集中报到的通知 |
内容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军转安置工作水平,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安置前集中报到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1〕78号),现就做好2013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前集中报到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到范围 2013年度符合到济宁市安置的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3-21日(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济宁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市政府院内3号楼503、505室,联系电话:0537 2967923) 三、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一般性材料。1、有效期内的军官证(转业证)或身份证;2、转业干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家属(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随迁家属、双军人双转、单转的除外)或父母(配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具有济宁城区户口、无工作单位的家属或父母(配偶父母),需提交居住地所在街道或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生活基础(指在城区有固定住所和一定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二)因配偶到市直安置的转业干部需提供的材料。1、配偶现在或随军前在济宁市直单位或中央、省属驻济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配偶现在或随军前工作单位证明、配偶户口本、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以下简称“四证”);2、配偶系工作调动至济宁市直单位或中央、省属驻济城区单位的,在具备“四证”的基础上,需提供组织、人事、劳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调动材料;3、配偶系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在济宁市直或中央、省属驻济城区单位工作的,在具备“四证”的基础上,需提供人事(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有效派遣证或就业通知书;4、配偶系招录在济宁市直或中央、省属驻济城区单位工作的,在具备“四证”的基础上,需提供人事、劳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招录手续。 (三)因父母或配偶父母到市直安置的转业干部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父母身边无子女(未婚干部除外)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有效证明以及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本;2、父母或配偶父母为法定退休前工作调动落户的,提供当地组织、人事、劳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调动材料;3、父母或配偶父母为部队离退休干部的,提供父母或配偶父母离退休安置批复(截至当年3月31日)。 (四)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转业干部随调家属需提供的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编制卡》原件或盖有当地编办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2、当地机关事业保险处出具的个人保险账户和缴费记录(二者缺一不可)。 (五)奖励材料。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转业干部,请提供部队通令奖励原件,同时提供证书、证章。 (六)军转干部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济宁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登记表》1份(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七)根据需要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以上需要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四、有关要求 1、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经省军转办批准后,做退档处理。 2、拟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随调家属,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视情况调整或取消安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安置资格,退回档案。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不能按以上要求按时提供证件、证书和奖章者,一律不计入档案考核分数;经查实弄虚作假者,除通报批评外,取消选岗资格,在剩余计划中做指令性安置。 4、对报到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交接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市军转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做相应处理。 2013年5月28日 济宁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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