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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合肥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内容
    一、目标任务和岗位计划
    2013年,我市继续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涉及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计生、乡镇司法所、工会帮扶站(点)公共服务岗位。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关于印发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1号)要求,2013年我市的岗位招聘计划为510个。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毕业2年以内(2012年、2013年度毕业)、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岗位职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岗位主要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民政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计生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从事计划生育服务、人口信息核查等相关工作;司法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工会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为职工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按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宣传发动、报名考试、聘用上岗的程序进行,从7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
    (一)岗位开发(7月1日至8月7日)
    长丰县2013年招聘计划92人。其中:水湖镇9人、双凤开发区6人、罗塘乡5人、庄墓镇6人、义井乡6人、杨庙镇6人、陶楼乡6人、吴山镇6人、岗集镇5人、双墩镇6人、下塘镇6人、朱巷镇5人、造甲乡7人、杜集乡6人、左店乡7人。
    (二)信息发布(8月8日至8月10日)
    全省将统一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对象及条件、岗位数量、招聘程序、政策待遇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人社局将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hfld.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等网站,向社会发布2013年合肥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公告,明确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招聘程序、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人员待遇等政策。
    (三)组织宣传(8月11日至8月1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网络宣传、设立咨询点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宣传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程序、人员待遇、岗位管理、资金保障等,特别要宣传公益性岗位临时性、过渡性的性质,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准确了解掌握政策后,确定报考意愿。
    (四)报名考试(8月18日至9月22日)
    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市区户籍的考生可报考城区和开发区开发的岗位),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递交有关材料。报名工作由省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有关报考信息,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考生在合肥市区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体检、复核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
    报名、考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聘用上岗(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人员,由各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五、建立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资金保障
    (一)人员工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年均不低于18000元/人,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长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66671050\6668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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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3: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