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海南省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负责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指导监督工作。省民政厅负责资格审查,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4年6月14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14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5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同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27日—3月25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申报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到海南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211室,联系电话 :65303376)。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8月前可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证明; ③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3月25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经确认后,现场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经确认后,现场缴交报考费。 五、考试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电话:010-66060275、66016392)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海南考点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4年6月8日-6月11 日自行登录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琼价费管〔2013〕722 号文件有关规定,报考科目按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的标准收取。 八、成绩公布及证书办理时间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公告为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民政厅 2014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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