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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1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 证书发放事宜请留意本院网站通知。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