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深圳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提交资料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通知 |
| 内容 | 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我院网站公布。请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15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证书。 一、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3月11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证书,因故未能按规定时间办理的,请于每周一、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办理。 二、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如不慎遗失《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请在2014年3月13日前(周六、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窗口补打,补打后将《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交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单位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验印公章。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3〕15号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合格人员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15号)http://www.testcenter.gov.cn/WebUI/Html/News/2305/2014-3/9758-1.html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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