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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厦门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内容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校92年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和翔安校区共三个校区,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厦门大学地处中国大陆东南沿海,与香港、澳门比邻,与台湾隔海相望,在对港澳台交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难以替代的人文优势。我校招收的港澳台学生已涵盖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预科生等各个不同层次,目前在校港澳台学生800多名。我校已与港澳台地区的30多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通过校际交流项目、加强与港澳台大学师生互访、共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举措,扩大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
    注:自费全日制和自费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论文要求、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一致。自费全日制学生为全脱产学习,可以申请教育部为全日制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学生可工作和学习兼顾,集中时间来我校学习,学习年限需要更长。
    三、学制和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2—3年。在校年限2—5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四、招生专业及校区分布
    我校2014年有228个学术型硕士专业、3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面向港、澳、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招生专业详见“厦门大学201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zs.xmu.edu.cn)。港澳台招生无计划限制。
    我校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在我校翔安校区。其他学院在思明校区。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名地点: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台湾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在台湾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台湾夏潮联合会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70号6楼电话:00886-02-27359558。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副本或同等学力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者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5)大学本科成绩单;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7)体格检查报告;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名点,但报名点必须与初试点相同。报考的具体办法可直接向四个报名点垂询。
    4.厦门大学代码:10384
    六、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1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zs.xmu.edu.cn)。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科目: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详见“厦门大学201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zs.xmu.edu.cn)。
    注意:凡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及任选外国语考试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在《报名登记表》封面指定的位置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及外国语考试语种,否则考试科目中选考科目由我校确定,外国语则确定为英语。
    初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1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复试:初试合格者,须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与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复试时间在5月上旬,地点在厦门大学。具体的复试细则和要求请关注各院系的网上通知。同等学力报考者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201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八、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导师意见等,结合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50%至70%,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30%至50%。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录取通知书于6月上旬寄发给考生本人。学生9月中旬入学。
    九、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1.学费(含自费全日制和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各学术型专业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全程3.3万元(含两年和三年学制)。
    2.各在职双证专业学位的学费(含两年和三年学制):
    
序号 院系 在职双证专业学位 学费标准(全程)
1 财政系 税务 全程6万元
2 金融系 金融 全程6万元
3 工商中心 工商管理 全程11万元
4 管理科学系 工程管理 全程4.8万元
5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旅游管理 全程5.2万元
6 公共管理系 公共管理 全程6万元
7 社会学系 社会工作 全程3.3万元
8 公共政策研究院 教育管理 全程4.2万元

    注: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
    2.奖学金
    教育部为港澳台全日制优秀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我校每年均有港澳台全日制优秀研究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港澳台研究生还可申请校内各类奖学金。
    3.住宿费
    ①自费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②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学生公寓住宿,住宿费用自理。住宿条件一般为,思明校区四人包间: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1200元/人·年;翔安校区双人包间: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1600元/人·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为全日制两年制硕士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两年。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1.硕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港澳台硕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港澳台硕士生的考务工作。
    3.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2188888 2184792;传真:+86-592-2180256
    Email:admission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传真:+86-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二、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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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