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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两科)报名条件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二、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