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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宿迁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19日两天,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7月18日至24日
    资格审查时间:7月24日至25日
    缴费截止时间:7月28日
    (二)凡新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考区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八、其他事项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政策咨询电话:12333,0527-84359049。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规划局
    

201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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