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德州市价格鉴证师考试简介 |
内容 | 考试简介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五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前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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