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邯郸市2015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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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工作及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5年5月22日至6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2015年6月9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②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一式两份; ②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评审取得中级资格后聘任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最晚于2015年6月16日17时30分之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我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1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四)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8月28日至9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2015年考试仍以2010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特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七)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15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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