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哪些罚则? 答:(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所在学校和幼儿园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①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②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